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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校区

      【学习指南】退学·休学·复学·转学

      2016-04-11
      退学和休学

      1、有退学和休学意愿的学生,应先和父母,以及辅导员老师进行实施有效沟通 。

      2、辅导员老师联系学生父母,确定学生父母同意其休/退学,并要求学生父母出具书面休/退学同意书,以及父或母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在学院综合管理系统的表格下载中下载休/退学申请表,离校清单,填写完整后经过辅导员教师同意,连同学生父母休/退学同意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至济民楼302取得学生发展中心负责人休/退学同意 。

      4、携带离校清单、休/退学申请表、学生父母休/退学同意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二教2209清理教材费,二教2308获得教务负责人休/退学同意,二教2208清理学籍。

      5、休学学生完成实验室(实验楼204)、图书馆、学生证(辅导员处)及一卡通(一食堂)、宿舍(楼栋管理员处)、后勤服务中心(B5-202)离校移交。退学学生除完成以上项目外,需加办户口关系(校正大门),党、团关系转移(济民楼114),考生档案(A4-104)相关教师签字。

      6、财务部门(济民楼318)办理离校清单学分结算后,获得院领导(济民楼315)休/退学同意,并在离校清单和休/退学申请表签字 。

      7、将休/退学申请表,学生父母休/退学同意书和身份证复印,交返至二教2308存档。

      8、将离校清单、休/退学申请表交返至甘老师处(A4-104)存档,并办理最后离校手续。

      ps :学生中心发展负责人黄琳老师办公室地址:济民楼302办公室电话:6354260  绵阳校区教务负责人张之明老师办公室地址:济民楼301室办公室电话:6354214 绵阳校区 教务处王晶老师办公室地址:2教308办公室电话:6355332
      复学

      1、带齐复学相关证明和休学通知书返回学校,并联系原班级辅导员老师 。

      2、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写复学申请书,在学院综合管理系统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复学申请表。

      3、取得原班主任复学同意并在复学申请表签字后,至济民楼302取得学生发展中心负责人复学同意。

      4、携带复学申请表、复学申请书到2308获得教务负责人复学同意。

      5、获得院领导(济民楼315)复学同意。

      6、若需要补交学杂费的,请到财务部门(济民楼318)缴费,并复印两份缴费单据 。

      7、携带复学相关材料、休学通知书、复学申请书和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2308办理复学。

      8、到教务处2209办理新学期选课。

      9、携带一份复学申请表,需补缴费学生携带缴费单据复印件,至济民楼302学生发展中心负责人,安排复学后的行政班级和住宿等。

      ps :学生中心发展负责人黄琳老师办公室地址:济民楼302办公室电话:6354260  绵阳校区教务负责人张之明老师办公室地址:济民楼301室办公室电话:6354214 绵阳校区 教务处王晶老师办公室地址:2教308办公室电话:6355332

       

      转学

      一、法定依据
      1、根据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2、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文中第七条:“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根据《规定》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5]22号文件第七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4、为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以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转学只能在招生时所在地的同一批次录取院校之间进行,或者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上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下一批次录取院校。
      5、同批次录取院校之间的转学,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时转入考生所在地的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申报材料
      (一)转出学校上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六份(转出、转入学校盖校章);
      2、学生转学申请书(教务处盖章)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三份);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一式两份(系上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两份(教务处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6、学生转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跨省转学三份)。
      (二)转入学校上报材料
      1、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生当年被招生录取时所在地的相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证明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2、招生时对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省内转学
      1、学生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在确认表上盖章后联系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经审查研究转学理由正当,并在确认表上盖章认定,其转学获得确认。转出与转入学校收到省教育厅盖章的确认表后即办理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异动学籍,完成省内学生转学手续。
      (二)跨省转学
      1、学生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在确认表上盖章后联系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上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
      3、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经研究审查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在转学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寄往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的,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再将确认表分别寄往: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收到确认表后即办理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手续,并在《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异动学籍,完成跨省学生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限
      1、办理转学确认手续在每学期末(寒、暑假期间)和开学初的一个月内进行,其余时间不接收转学材料;
      2、省教育厅自收到省内学校上报或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寄来的转学材料(指齐备、完整的转学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书面材料的确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单位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2616
      联 系 人: 龚仕新
      网 址:http:/www.sc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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